拟批准平乡县诺江塑料厂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发布:2025-05-30 来源: 作者: 编审:spk 浏览量:1225
拟批准平乡县诺江塑料厂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2686308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信都区泉北西大街与旺泉路交叉口东北侧)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窗口(0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平乡县诺江塑料厂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平乡县诺江塑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汇蓝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平乡县平乡镇滏阳工业区,闫庄路北段路东 |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
公示日期 | 2025.5.30-2025.6.6(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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