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群众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1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群众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202311月份,生态环境交办我市环境信访群众举报案件1件。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县(市、区)局依法对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查处,并及时答复举报人,同时按照“谁查处、谁制作、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查处信息(办理结果及查询情况见附表)。

按环境污染类型和举报数量划分,涉及新河县废气1件。

附件:202111月份省生态厅交办群众举报案件

情况表

 

邢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31211

省厅交办2023年11月份举报案件处理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