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和区龙鑫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直排
环境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处:
接到省厅冀环信[2024]029号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就群众反映“南和区107国道附近龙鑫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直排地下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邢台市龙鑫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南和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型孵化园北区(河郭乡),法定代表人刘叶,主要以砂石料、引流剂为原料,加工生产引流剂、覆盖剂、结晶器保护渣,生产工艺为原料→ 配比→输送→搅拌→电炉烘干→成品袋装→外售;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建有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18年6月26日经原南和县环保局审批,2018年6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527319885613K001W,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二、核查情况
2024年4月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南和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该公司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颗粒物和天然气热风炉排放的废气,天然气锅炉加装有低氮燃烧器。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公司2023年度检测报告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每月进行一次检测结果均合格。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部分的生活废水主要用于泼洒场地抑尘,厂区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不存在往地下偷排污染物情况。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举报人未留个人信息,未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调查情况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频次;要求该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河郭镇环保所:冯 磊15930975588
南和区分局执法人员:唐运广 18503191805
孙文博 13785971828
邢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