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的通告
为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邢台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叉车、起重机等。
二、控制区范围
市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全部区域(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与S242连接线、西外环与107邢台绕城段连接线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路段。
南和区:兴业路、朱正色大街、梅园路、和阳大街、府前街、兴和路、幸福大街围合区域(含除兴业路外的围合道路)。
任泽区:昌平路、育才街、滏阳路、游雅街围合区域(含除育才路外的围合道路)。
沙河市: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邢台褡裢机场范围。
南宫市:普彤街(原308国道)、腾飞路、南环路(邢德线)、西外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内丘县:新107国道、康庄路、苗大线、(西环、北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不包含新107国道)。
隆尧县:尧山街、黄河路、太行路至柏人公园围合区域(含太行路路段)。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白云山路)、人民大街、南环路、西环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柏乡县:工兴街、中兴路、南环路、槐东大街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宁晋县:平安路、九河大街、新兴路、和平大街围合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新河县:新安街、北环路、东环路、和谐路围合区域(含北环路、东环路路段)。
巨鹿县:东安街、福源北街、一行大道、南华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平乡县:北环大道、西环(西池大道)、南环(滏漳大道)、东环(东岳大道)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广宗县:创业大道、北环路、西环路、340国道(邢清街)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威县:东二环路、北外环路、西外环路、南外环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清河县:新世纪大街、北环、渤海路、西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临西县:榆阳街-泰山西路-英华街-北环路-阳光大街-海河路-平安北街-辽河路-东环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三、管理要求
(一)在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及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排放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
四、应急、抢险工程等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况不受限制。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2022年5月26日发布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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